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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巩义市畜牧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巩义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2018〕18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产业扶贫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脱贫攻坚的引领作用,通过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和就业、各类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业等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夯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龙头带动,不断增强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畜牧产业扶贫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政策措施

(一)安置就业扶贫。凡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就业的带贫经营主体(包括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合作社等涉牧企业、门店等),由市财政给予奖补。

1. 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经营正常,带动贫困人口1人(含1人)以上,和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含1年)带贫协议。

(2)经营主体经济效益良好,经验丰富、经营管理层相对稳定,企业管理人员品德优良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 具体奖补政策标准: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贫困户年收入超过1.8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度给予5000元财政奖补;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贫困户年收入在1.5万元至1.8万之间的,每年度给予4000元财政奖补;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贫困户年收入在1.2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每年度给予3000元财政奖补;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贫困户年收入在9000元(含)至1.2万元之间的,每年度给予2000元财政奖补;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贫困户年收入在5000元(含)至9000元之间的,每年度给予1000元财政奖补。

3. 奖补申报程序。根据我市畜牧业生产实际,我市畜牧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奖补申请期限自上一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9月份。

(1)符合奖补条件的带贫经营主体填写《巩义市涉牧带贫经营主体奖补申请表》(附件1)。由在带贫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进行审核。并在企业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有影像资料),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畜牧局对带贫经营主体申请奖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畜牧局直接拨付资金到带贫经营主体账户。

(2)带贫经营主体需提供脱贫增收带贫协议书(附件2)、和贫困户收入证明(附件3)。

(二)牲畜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全市凡发展牲畜养殖的贫困户按照养殖保险政策如实参保,全部纳入牲畜养殖保险范畴。由市财政对贫困户牲畜养殖保险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 申请补贴对象:全市从事部分种类牲畜养殖的贫困户。

2. 补贴标准:奶牛64元/头,肉牛300元/头,能繁母猪12元/头,育肥猪7.2元/头,羊30元/只。

3. 牲畜养殖保险保费补贴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要认真统计承保贫困户相关信息及牲畜数量、保费金额等信息,填写巩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牲畜养殖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4),经行政正职签字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畜牧局。经市畜牧局审核,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承保公司支付保险保费。

(三)科技与智力扶贫

1. 开展畜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深入贫困户及涉牧带贫经营主体开展畜牧业法律法规、各项扶贫政策及畜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提高涉牧经营主体带贫的积极性。

2. 开展畜牧业技术帮扶。组织专家组针对贫困户举办各类畜牧业技术培训班,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发放技术教材和资料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开展科学养殖、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畜禽粪污处理等技术培训。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技术服务,使新品种、新技术顺利进村入户,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加强对涉牧带贫经营主体的技术帮扶,加大对涉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帮扶贫困户精准脱贫运行模式和机制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基层组织+合作社+贫困户+保险+金融”六位一体的畜牧产业扶贫模式。不断提高涉牧经营主体带贫能力。

3. 畜牧业科技推广扶贫。在安排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时,坚持向贫困村、贫困户、涉牧带贫经营主体倾斜。对安置意愿强、带贫效果好的涉牧经营主体实行资金奖补优先、涉牧项目优先、技术培训优先的“三优先”原则,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和提升涉牧带贫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依据我市实际,上述各类奖补政策的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准确调查、统计贫困户牲畜养殖种类、数量等情况,涉牧企业带贫经营主体安置就业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表格、协议等材料。要配合市畜牧局做好人员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到因户、因企制宜,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把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及帮扶措施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研究部署产业奖补资金实施及帮扶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明确分管副职,确定专人负责。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三)增强法纪意识。任何贫困户和带贫经营主体必须严格申请和使用扶贫奖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蔡建升 杨宏伟

联系电话:13849035846 15093393939 0371-64586986

电子邮箱:gongyidw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