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垦管理部 门:
为贯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 意见》(中发 〔 2015〕33号)的精神,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发〔 2017〕16号)提出的 “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垦国 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 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的工作要求,根据 《国土资源部 财政 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 〔 2016〕156号),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国 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了 《河南省农 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农 业 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