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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关于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一、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的监督检查,严禁卫生消毒剂、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高毒农药、禁用农药等用于食用菌生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的行为。目前,已有9家农药企业的15个农药产品在食用菌生产上取得农药登记,供各地食用菌生产者选用,要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同时,要加强食用菌主产区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菌需物资经营店、菌种经营单位、食用菌研究所等,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服务

要加强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已在食用菌生产上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登记的防治对象、用药剂量、安全间隔期等施药,科学合理防病治虫。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食用菌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示范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大力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三、加强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控

要认真落实食用菌生产用药记录制度,督促指导食用菌生产者详细记录防治对象、用药产品、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用药人员、用药安全间隔期等,防范乱用药、滥用药问题发生。产出前要组织开展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严禁农残超标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快推进食用菌用药登记

要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按照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资料及登记试验要求,开展当地食用菌主要品种、主要防治对象的用药筛选试验及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加快推进食用菌用药登记进程,逐步解决食用菌用药需求。同时,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减少对农药使用的依赖,促进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