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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9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 

二、重点任务 

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从我部筛选的9项技术模式或其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进行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目前市场推广的新型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具有较强的抗风、抗浪、抗海流的能力。 

(五)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六)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盐碱地集中区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养殖水生动植物。同时,筑台田改盐碱,辅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种植耐盐碱经济农作物,通过抬田降水,有效解决次生盐碱化问题。 

(七)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以及由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八)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九)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遴选主体。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以“设施装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按不同类型技术模式,遴选确定一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集成技术完善标准。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等,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以推荐的9个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93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电话:010-59195143 

电子邮件:sfc@agri.gov.cn